高院審理「爆眼女」覆核案 警方強調合法取得手令

 【香港中通社十一月四日電】香港高等法院四日開庭審理「爆眼女」就警方以法庭手令獲取其醫療報告的司法覆核案。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強調,警方是從恰當途徑取得手令。

 據文匯網報道,八月十一日在尖沙咀警署外疑遭暴徒鋼珠誤傷右眼的一名女子早前提出司法覆核,反對警方以法庭手令要求醫管局交出她的醫療報告。

 代表事主「K」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事主曾去信警務處及醫管局,反對提供事主的醫療報告;警方回信指,正尋求法律意見,將盡快回覆事主;但翌日就「完全執行」法庭手令,認為警方的做法不公平。

 代表警務處長盧偉聰答辯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表示,不同意執行法庭手令有不公平之處,強調警方是從恰當途徑取得手令。莫樹聯表示,申請人「K」的代表律師曾在九月二日收到醫管局的信件,當中有列出手令內容,如果申請方要提出反對,是有足夠資料採取法律行動,質疑申請人及後提出司法覆核的用意及意義。

 莫樹聯強調,法庭不應在今次聆訊就撤銷手令作出任何決定;申請人有需要的話,應該另行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