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遼寧有一名十三歲男童,誘騙一名同區居住的十歲女童回家,試圖性侵不遂便將其用刀捅死,再棄屍附近草叢。因為兇手未到法定的刑責年齡,日前大連警方向內媒表示,經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後,對男童進行收容教養,為其三年而已。
大陸用的是羅馬法,規定七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視為不能明辨是非,被認定是無犯罪能力,至於七至十四歲以下,則根據其辨別能力,來確定他能否承擔刑事責任。中國亦以不滿十四歲的兒童若觸犯刑法,不認為是犯罪,而不給予刑事處罰,主要是送工讀學校或少年管教所處理。雖然多年來大家都假定十四歲以及,又或七歲以下的兒童是無殺人,又或未擁有相關的智力和知識來犯罪,不過事實上,好些兒童犯下了彌天大罪,像今次的少年平日在社區內的品行亦有問題,再者他有計劃地邀請受害者回家,今時今日用上「性侵」一詞,但換句說話講也就是平日我們所理解的「強姦」,然後可以獨自一人殺人抬屍……
甚至該男生在殺人前後更大膽得與受害者的父親聊天,而且更讓人心寒的,是事發後該男孩的父母沒有露面,也沒有道歉。
這不是偶然,內地過去亦有好幾宗讓人齒冷的案件。二零一三年重慶一名十歲女孩,將一個同住一幢大廈,剛巧意外地因為電梯門快速關上,而與祖母分隔的一歲男嬰,狠狠毆打和抱至陽臺摔他下去。女孩當然又未到歸責年齡,最後經過發酵,亦不過是讓女兒寫道歉信,加上女孩的父親表示會負責賠償,然而真正對施虐者的刑責、懲罰,仍未能在內地套用得上。
中國古代有甘羅拜相,稱十二歲的甘羅當上了秦國的上卿,事跡載入史冊之中,指十二歲的甘羅已有勇有謀,助秦國說服張唐。我們可以相信十二歲的孩子有智慧封候拜相,竟不敢相信他們有能力本事殺人害命嗎?正與邪或者不是天性使然,而是跟他們的教育和生活環境有關。
美國曾有一名天才兒童,在他十三歲時,為了要懲罰母親,竟然趁四歲的妹妹熟睡時將她勒斃,再用菜刀捅了她十七刀致死。雖然同樣未成年,但案件同樣令人心寒,美國亦將他判處四十年有期徒刑,哪怕他智商達到一百四十一,但精神鑑定卻是患有「變態人格」,多年來對母親充滿怒火。
換了是內地的孩子,都從輕法落,沒有進行再深入的調查處理,後果可能更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