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者言)公私左右前後要分明 方婷

朋友是專業技術人員,我是行政人員。一日我要外出交付公司水電費,朋友告訴我已用M PAY,不用出去兼可以儲積分云云,我說這是公司的數,公司有會計,會計要檢查清單,上呈給老闆亦要檢查清單,他們要的是一張一張的單,白紙黑字寫明白,交付的帳用支票,收入的數進公司戶口,一進一出,清清楚楚,絕對不會過員工的私人帳戶。

所以朋友問:「用現金付錢?用支票可否寫你的名字?」不了!在私人公司多年,我都明白金錢過手,絕對要清清楚楚,為了一些蠅頭小利而冒着瓜田李下的嫌疑,犯不着。幸好朋友在公職是管技術的,他可能不理解,為何我要頂着好天曬、下雨淋之險出去排隊、交款,然而老闆讓我工作,他付錢是買了我的時間和勞動力,這些險我是應當要冒的,老闆要我出去交款便交款,存錢便存錢,說一句「OK」便可以。

假如按朋友所言,老闆交帶的工作,我都留在辦公室,上網或按手機在辦妥,沒錯!公司的水電費、電話費、老闆的卡數全部都可以轉帳,掛到我的戶口上,我要從公司領回一筆錢入自己戶口。但這樣一來對自己亦沒有保障,公司的帳都算在我私人帳戶中?合理嗎?公司的錢都經我戶口再轉出,妥當嗎?照說有些公司採購、訂貨……難不成都用我自家的信用卡,再讓公司開支票給我找數,讓我不會流失賺取信用卡積分的機會嗎?這些在很多聰明人看來都是可行而又理所當然的事,在我笨人來看我寧可不要。

之前不是有公務員因為租屋的津貼,為了賺多少錢便用歪手段,雖然你可以說反正政府都「預了筆錢」,但既然沒有付出又何以讓政府資助你呢?亦像很多人出差或者會趁機會將旅程提前或延後,多幾天遊玩,就算你說那個差額是自費的,但理論上還不是乘便車,做自家事?當你可以成功一次兩次,往後的膽子就越大,變化的毛利就越多,這些是已約定俗成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