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式「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人士 可登記及使用澳自助過關通道

 【特訊】自二0一七年四月十日起,台灣居民可憑「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經本澳各出入境事務站辦理出入境手續,在有關便利措施落實兩年以來,使用「台胞證」進出澳門的人士持續增長。治安警察局持續優化有關便利措施,方便持證人使用同一證件進出內地及港澳,自二0一九年九月二日起,卡式「台胞證」持有人可於登記後使用澳門各口岸的傳統自助過關通道入出境澳門。

 凡年滿十一歲及持有效卡式「台胞證」可辦理自助過關的登記手續;在辦理登記手續期間,治安警察局人員會要求旅客出示身份證及其他旅行證件以作核實身份之用;完成登記後,便可使用澳門各出入境事務站的自助過關通道通關,有關登記屬自願性質且費用全免。

 持證人須親臨以下地點辦理登記手續:

 一、治安警察局外港出入境事務站(位於入境前區域);

 二、氹仔客運碼頭出入境事務站(位於入境前區域);

 三、機場出入境事務站(位於入境前區域);

 四、關閘出入境事務站(位於入境後之出口處);

 五、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位於港澳大堂入境前區域)或

 六、氹仔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

 上述出入境事務站辦理登記手續時間為早上十時至晚上七時。另須注意,已成功登記的持證人倘更換旅行證件,須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如欲進一步了解使用澳門自助過關通道的手續和地點等詳情,可瀏覽治安警察局網頁:http://www.fsm.gov.mo/p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