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討論非高教私校通則法案 新文本下調行政違法罰款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接納委員會意見,下調法案建議的行政違法罰款。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委員會收到政府提交的最新文本,其中接納了委員會有關下調行政違法罰款的建議,例如,學校未有執照招生的罰款由原來的一百萬至一百五十萬元下調至五十萬至一百萬元;因應違法行為對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失,向辦學實體科處的罰款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一萬至三萬元、三萬至七萬元,以及七萬至十萬元。

 他又稱,新文本亦將原來有關不牟利學校關閉後須返還財政支援款項,才可取回投入的經費的條文,修改為辦學實體須在不牟利學校關閉後,方可轉移擁有的資產。陳澤武認為修改理順了行文,但仍然未有解決核心問題,包括動產和不動產返還政府的處理和計算方法等,期望政府能詳細解釋清楚。另外亦仍有技術上問題需待顧問團與法務局開會商議。他期望法案在今年內可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