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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報)「我」一輩子的成就  星雲大師

 「不要」不代表「沒有」,我有一次到大陸來,坐下午的飛機,中午出席一場告別式。我是不做經懺的,但他是我的信徒,我要為他服務。他在我車上放了一個袋子,裡面有五百萬新台幣。念經才十分鐘,怎麼要五百萬那麼多?我叫隨從的人把它拿回去,說不可以收。但是他態度很堅決,還說:「不可以給佛光山,給你自己用。」我說不必,我很富有,為甚麼?因為我不用。用,反而會貧窮。後來我把錢拿去做公益基金。利益是常住的,不是我們的。這個觀念很重要。

 台灣的寺廟常有糾紛,比方師兄弟爭一座寺廟,出家眾和在家眾也爭管理權。我有幾百座寺廟,我都不管,也沒有糾紛。甚至於你們哪一個要寺廟,我都可以給你。我的徒眾也是一樣,你們哪一個要做住持,給你做。為甚麼?有寺廟沒有用,寺廟裡又沒有錢,但要有佛法;有錢,就拿去辦大學、報紙、電臺,去布施、救濟。所以沒有人要寺廟,也沒有紛爭。有,有紛爭;無,沒有紛爭。我們出家人的財富,就是「無」。

 四、功德歸於信徒

 當我們有了佛法的成就、榮譽、讚美時,要知道,這些都不是我的,要歸於信徒。當然現在的信徒慢慢地受教育了,他們也不計較虛名,要功德或者是爭甚麼利益,所以「無名氏」很多。但是,對於佛祖,我們以心香一瓣供養;對於信徒,我們的成就、榮譽、讚美,都是因為信徒們的播種、耕耘,才會成長、開花結果,所以這份功德,當然要歸於信徒。(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