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法」女僱員產假未能與公務員九十日產假看齊 有議員質疑不同處理涉歧視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首次細則性審議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當中法案建議將女僱員的有薪產假,由五十六日調升至七十日;有議員認為,應與公務員九十日產假睇齊,並質疑法案的不同處理是涉及歧視。

 政府法案中建議,將女僱員的有薪產假,由現時五十六日調升至七十日,其中六十三日必須在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日數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

 不過,議員對法案此建議有不同意見。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有議員指,有關修改勞工法在諮詢時,逾八成人支持女性僱員應與公務員九十日產假睇齊,但為何政府立法僅選擇七十日的有薪產假?質疑對女公務員與私營企業女性僱員的產假有分別,涉及歧視問題。

 同時,有議員提出,為何不跟隨國際勞動公約規定的九十八日產假?不過,立法會顧問提醒,澳門並沒有加入相關國際公約,但有參考價值。

 另外,對於月薪僱員在休息日或強制休假時提供工作,給予補償除原來的「一工一假」外,法案新增由勞資雙方協商以「兩假」補償選項,即不要當日報酬,改為放假補償。黃顯輝表示,委員會認同有關修改,賦予了僱員選擇權利。

 至於法案中建議,有關僱員因自身原因在工作期間終止工作,需按已提供工作的時數按比例計算補償。黃顯輝指,有個別議員認為「自身原因」的定義抽象,希望政府解釋,並釐清補償計算方式。

 此外,法案亦建議,對於不合理解僱賠償的金額,除了僱主與僱員另有協議更高金額的情況外,用於計算賠償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由現時二萬元調升到二萬一千元。

 黃顯輝表示,有議員提出,對不合理解僱的賠償金額計算,在二0一五年時是將金額由一萬四千元調升到二萬元,其加幅逾四成;但為何今次僅調升一千元、升幅約百分之五?委員會將要求政府其後解釋理由及提供詳細數據。他亦表示,委員會暫時未有立場,希望政府提供資料,然後再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