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潤生料政府會在「仲裁法」生效六個月內 會視發展研需否合併仲裁中心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繼續討論仲裁法法案,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稱,本澳現有五個針對不同領域的自願仲裁中心,在仲裁法生效後,個仲裁中心仍繼續存在,不過要在法律生效日起六個月內根據仲裁法修訂相關規章,政府未來會再視乎發展,研究需否合併。除市民較為熟悉的消費爭議仲裁中心,其餘個仲裁中心處理的案件數量不多,特區政府希望朝着國際仲裁中心目標發展,完善本澳的仲裁爭議服務,特別是希望解決大灣區、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的民事或商事糾紛爭議,同時希望吸引更多國際仲裁員來澳發展。

 另外,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亦舉行會議,討論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法案主要規範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區分他們入境澳門的目的是工作而非旅遊。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稱,會儘量爭取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完結前完成法案討論並簽署意見書,但法案看似簡單,實則是牽涉很多細則的配合。他稱,法案建議想來澳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人士,必須持有澳門出入境當局發出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並持憑證從澳門以外地區入境,才具條件獲批給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由於涉及僱主不聘用有關來澳人士後,需否為其支付返回原居地的交通費用等問題需要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