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細則性審議「最低工資」法案 對兩事項仍無共識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開始細則性審議《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其中,對於法案所建議的適用範圍,將家務工作僱員及殘疾人士(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除外」,立法會法律顧問認為存在歧視,而委員會對這條款也未有共識。

 另外,就法案建議對最低工資的金額,設每兩年一檢討的機制,顧問團則提議,透過此法授權政府以行政法規來規範調整金額,勞工界議員認同指可避免廢時失事,但亦有議員不贊成,即委員會內同樣沒共識。

 這個由政府提出的本澳全面實施最低工資法案,之前在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時,議員們就許多問題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昨日在二常會會議後對傳媒表示,法案在委員會審議,議員們的不同關注以致所提出的問題,與大會時差不多。

 其中,法案第二條的適用範圍是建議適用於各行各業,但家傭和殘疾僱員除外。陳澤武指出,立法會顧問認為「除外」字眼感覺是歧視,法律上使用不太適合。不過,委員會並不認同,但認為政府可修飾表述字眼。

 至於是否這兩類人士納入最低工資,議員中也有不同的看法,有認為應納入,但也有不贊成納入。陳澤武表示,對於家傭的工資計算,在鄰近的香港也是不納入最低工資制。

 對於殘疾人士不納入,有議員則指出,可理解豁免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是不想影響他們就業的立法原意。陳澤武亦表示,香港、台灣等地設立殘疾人士生產力評估機制,當殘疾人士僱員經過生產力評估後,按比例計算最低工資,然後再由政府作出補貼。

 他指出,法案在立法會一般性討論時,政府解說,由於現時本澳尚未有殘疾人士生產力評估機制,故該法案不將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制,他表示,委員會將問政府有沒有時間表。再者,法案諮詢期間,也有很多社工認為,現時將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的制度,將會削弱他們的競爭力,因爲現時尚未有殘疾人士生產力評估的機制,僱主也未必願意聘請。

 另外,該法案建議檢討期為兩年一檢。陳澤武表示,現時法案檢討及調整程序是,先在社會協調委員會收集意見,有共識後送交行政會討論,然後政府提法案立法會審議。不過,顧問團則提議,透過此法授權政府以行政法規來規範調整金額,而勞工界議員亦指現行的檢討及調整機制廢時失事,修法程序所需時間會較長,跟不上社會節奏。

 不過,包括陳澤武本人及一些議員則不認同繞過立法會審議機制,他亦指出,如果社協的勞資雙方沒有共識,不應由政府以行政法規處理調整金額,因為最低工資的調整涉及勞資雙方,以致社會問題等,應提交立法會審議,亦讓議員們可以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