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若以「人頭補貼」擔心巴士公司未必肯經營較「冷門」路線 未來續以公共合同批給與兩巴合作

 【專訪】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昨召開會議,跟進政府與兩間巴士公司正商討新服務合同的情況。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的明確取態,未來會繼續以公共合同批給方式與兩巴合作,但具體的細節仍在磋商。而在會上,有議員關注政府在財政補貼兩巴方面,如何可以善用公帑;亦有建議用「人頭補貼」的方式,但未獲政府接納。

 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偕同交通局局長林衍新列席委員會的會議,就公共巴士服務批給事宜聽取議員意見。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及秘書宋碧琪會後見傳媒,介紹會議情況。

 按現行政府與兩間巴士公司的合同規定,巴士票收由巴士公司收取,政府按服務價值差額計算補貼巴士公司。不過,現行財政補貼的計算公式下,巴士班次越多,政府補貼越多,而政府去年需支付巴士服務的補貼達十億元。

 李靜儀表示,有議員關注有關計算方式複雜,包括須考慮巴士車種、車型、公里數等,建議以每班車乘車人次按比例補貼。不過,政府代表回應指,需平衡和考慮各方需要,擔心若以「人頭補貼」,巴士公司未必肯經營較「冷門」的線路。

 另外,去年兩間巴公司盈利合共一點二億元,當中是票收加上政府財政補助減去成本得出的。有議員關注若未來巴士公司「賺到錢」是否可回報予政府或政府減少資助補貼。議員亦認為,將來計算公式要考慮資源的充份利用,確保資源班次在非繁忙時段調度班次相對較合理。又有指,應要求巴士公司更多公開數據,包括損益表等利潤細節。

 李靜儀還表示,根據現行合同規定,巴士公司未經批准不可營運其他服務,除了出售廣告和出租重型車。不過,有議員就關注到,有巴士接載某娛樂場員工,政府代表回應指,政府曾與巴士公司有商討,得到的解釋稱巴士不是現役車、是折舊車,亦不是由巴士司機所駕駛。但為何仍是巴士式樣?政府代表認同要處理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