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指青洲山建築項目有行政瑕疵 認當局會深入研究妥善處理

 【專訪】廉政公署前(廿四)日發表的有關青洲山地段調查報告中批評,工務局在未完成「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的修訂之前,就批出青洲山建築項目的規劃條件圖是本末倒置,且違反城規法有關規定。

 廉署昨日通知下午四時舉行記者會,廉政專員張永春回應傳媒提問時指出,在未完成整治規劃之前,「未批如何繼續批下去」、「之前已批」的相關區域建築項目的做法,均存在行政程序瑕疵。

 張永春表示,按照行政程序法典,如若行政行為存在瑕疵,有相應補救方法。不過,具體如何操作、以及做與不做,是相關職能部門權限,他相信工務部門會重視廉署意見,深入研究和妥善處理。

 對於被提及如若工務局不接受廉署觀點,繼續推行青洲山周邊的原發展規劃,廉署會否無法干預?張永春認為雖然廉署行政申訴的結論沒有法定約束力,部門亦可以有不同的看法。而廉署與部門是保持有溝通的。

 他亦表示,調查報告內容是廉署的法律觀點和意見,並不代表百分百正確,他相信工務部門會重視並研究。

 張永春並指出,若部門的行政行為涉及違法,廉署有權向行政長官匯報,由其介入溝通。他強調,現時有制度解決問題。

 廉署去年接到有社團投訴,其中質疑政府部門對青洲山的保育不力及規劃不周情況。廉署隨後展開調查,就當時工務局批出的區域內一個建築項目規劃條件圖問題。而在日前的城規會,亦討論到青洲山腳土地的規劃條件圖時,工務局代表曾經指出,該規劃條件圖草案是在二0一0年「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的基礎上編製。

 廉署認為,工務局處理這兩宗規劃條件圖存在違反城規法有關規定的情況。因為二0一0年「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部份內容不合時宜且不符合《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需要作出修改。另外,根據城規法中規定,在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生效前,工務局以及其他公共部門繼續沿用現存的城市規劃及城市規劃研究的指引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