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帆稱司法互助現時在法律基礎上 是據中央授權與他國磋商

 【特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出席活動時接受訪問稱,本澳有頒佈國際司法互助法,制定澳門和其他國家簽署所有的司法條例的基本原則和執行程序,現時在法律基礎上,是根據中央授權與其他國家磋商。又稱,本澳特區與葡萄牙就刑事司法協助協定達成共識,不存在沒有諮詢的問題,因為已有法律制度的基礎,現時是執行這條法律去做。

 陳海帆認為區際的司法互助是澳門與國際司法互助類似的法律制度,必須根據有關原則展開安排磋商。她又指出,澳門與內地和香港三地的法律制度差異比較大,磋商有關司法協助要達成共識,並非這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