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前土地工務運輸局長賈利安財產扣押案 廉署:現無任何消息透露

 【專訪】廉政公署回應證實有關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財產扣押案,基於刑事調查的考慮和既定的工作程序,現階段並無任何消息透露。

 廉政公署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就日前有關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及家人的財產被司法機關扣押的報道,廉政公署收到多宗傳媒的查詢和求證。廉署基於刑事調查的考慮和既定的工作程序,現階段並無任何消息透露。廉署重申,將會一如既往,堅決打擊貪腐犯罪,致力建設公正廉潔的社會環境。

 據了解,賈利安自離開公職後不久,便已離開澳門多年。賈利安入職公職超過卅六年,二0一四年十一月因擔心身體健康而自願退休,當時獲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公開表揚他勤勉敬業、履行任務時的合作精神。另外,賈利安於在二0一三年十月提交的財產申報顯示他持有四個單位。而據日前相關報道,賈利安及其家人所屬的四十個不動產被檢察院扣押,包括住宅、車位及商鋪,都在一九九五至二0一六年期間買入,並以賈利安、其妻子及其女兒的名字登記。

 葉迅生稱暫無特別情況披露

 又訊:就有關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財產扣押案。檢察長葉迅生昨日出席活動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就傳媒報道有關案件涉及刑事案件,檢察院須依據《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暫時未有特別情況向傳媒披露。

 葉迅生表示,有關報導提及檢察院提起扣押當事人的一些財產,由於涉及刑事案件,現階段屬偵查階段,檢察院依照訴訟法規定,暫時未有特別的情況向傳媒披露。

 被問及案件是否涉及前工務局局長賈利安和案件的性質,葉迅生強調,現階段檢察院不能披露案件,希望傳媒理解。

 就檢察院公佈案情的相關準則。葉迅生解釋稱,在平衡當事人的人權、私隱權及社會知情權的情況下,檢察院平日會對許多對社會治安、公共秩序造成特定影響的案件作適當的披露,但須依照刑訴法的規定,不同階段有不同程度的知情權,以免影響案件偵查及對社會造成更多不利的影響。而當檢院將案件送交刑事法庭,並由法官訂定審判日期後便可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