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稱無論何因與外僱終止合同 僱主應遵守義務提供回程機票

 【特訊】勞工局舉辦聘用家傭的僱主專場講解會。向公眾講解聘用家傭的注意事項,包括家傭工作及休息時間安排、報酬支付等保障勞動權益的問題。

 有列席市民反映,按現時法律規定,勞資雙方終止合同時,僱主需要提供機票予家傭返回原居地,認為不合理。勞工局勞動監察廳處長黎家澧回應稱,由於聘請外地僱員來澳提供服務,雙方無論因何理由終止合同,僱主應遵守法律規定的義務提供回程機票。

 黎家澧又稱,家傭的工作內容需由勞資雙方商協,並有遵守義務,若僱員不能履行,僱主需多溝通並詳細了解原因。若僱員無理拒絕工作,或出現不合理缺勤,可構成合理解僱。

 有聘用外地家傭的市民稱,現時聘用外地家傭市場混亂,存在不少漏洞,但政府多年來未見改善,其中較為嚴重是外地家傭來澳,許多時都是踏腳石,當搵到其他工作就即時辭職,對僱主方保障較少,希望政府盡快落實,外地家傭就是外地家傭,合約期內不能轉其他工種。不過,亦有外地家傭反映,有同鄉會在合約前或合約滿就辭職,主因是人工問題,因為好多僱主每次請新家傭,都是給最基本工資,例如三千五百左右月薪,當合約到期都不會加人工,因經濟壓力關係,打工仔好自然想搵份高人工既工。又有同鄉在同一僱主做了三、四年,人工亦逐步加到月薪四千多元,但合約到就解約,原因之一是人工高,所以重新再請新的外僱家傭,人工又由三千多元起,認為澳門對外僱家傭保障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