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八八/二0一九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移交逃犯協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五三/二0一九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旅遊學院開辦授予文憑及學士學位的課程的學費,自公佈日起生效,並適用於二0二0/二0二一學年起入讀旅遊學院的學生。具體內容如下:
澳門學生每年二萬四千元,每一學分學費為八百二十元。
內地台灣及香港學生每年四萬一千五百元,每一學分學費為一千四百二十元。
其他國家或地區學生每年五萬三千九百元,每一學分的學費為一千八百二十元。◇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