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終極上訴」 終院完成聆訊押後裁決

 【香港中通社五月十四日電】(記者卓隆)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香港終審法院十四日完成了最終上訴聆訊,並宣佈押後頒佈書面裁決。

 當天上午,曾蔭權在妻子曾鮑笑薇陪同下抵達香港終審法院應訊。負責本案審理的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以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張舉能,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紀立信。

 曾蔭權的代表大律師認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出錯,沒有指出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重要元素。

 代表特區政府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說,曾蔭權曾經三次向傳媒解釋事件,但沒提及他與商人簽訂的租約文件。雖然曾蔭權強調自己「比白更白」,但他並無就利益衝突問題作出充份解釋。原審法官對陪審團的指引已經足夠。

 聽取雙方代表律師陳詞期間,主審法官多次提出針對性問題。當天下午,馬道立宣佈押後頒佈書面裁決。

 二0一七年二月,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指他二0一0年至二0一二年擔任行政長官期間,處理有關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三項申請時,批准向雄濤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牌照申請,沒有及時申報和披露有關個人利益事項。曾蔭權被判監二十個月,上訴法庭後,駁回其定罪上訴的申請,但將刑期減至十二個月。

 去年十二月,曾蔭權最終獲香港終審法院授予上訴訴可。今年一月,他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