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公共範圍步行吸煙情況 李展潤稱暫時未能規範

 【特訊】衛生局局長李展潤三月廿九日答覆立法議員李靜儀二月廿八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自二零零三年以來,全球有一百六十多個國家及地區簽署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國家或地區均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而訂定不同的禁煙政策,例如日本沒有實施全面的室內禁煙措施,一般室內場所仍容許吸煙或設吸煙區,而室外公共範圍實施部份街道禁煙或禁止步行吸煙的措施;韓國則在室內公共場所和室外部份公共範圍區域實施禁煙。現時各國的控煙措施均有其優點和不足之處,但在實施之前,首先必須取得社會的廣泛認同。

 一直以來,澳門特區政府按照「健康促進、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有序推動無煙環境的建設,這亦是符合本澳的實際情況。第五/二0一一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自二0一二年生效後,本澳大部份室內公共場所已實施全面禁煙,優先落實保障未成年人和社會大眾接觸煙草煙霧的重點策略,並分階段將控煙措施擴展至娛樂場、酒吧、舞廳、蒸汽浴室、按摩院及集體客運車輛站點等範圍,符合《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實施準則,以及世界衛生組織倡議的六項綜合控煙措施(MPOWER),控煙政策行之有效,獲得社會普遍的認同和支持。

 在保障兒童及青少年避免接觸煙草煙霧方面,根據現行控煙法例規定,所有為未滿十八歲人士而設的地點均列為禁煙範圍,包括幼兒園、托兒所、兒童及青年院舍、中小學校、休閒活動中心,以及屬公共部門管理的公園、花園及綠化區。而部份場所因考慮到其屬性而允許在室外劃定吸煙範圍,包括高等教育場所及職業培訓中心、體育設施、由公共行政實體負責維持安全和監管的泳灘等。

 值得指出的是,根據《澳門人口煙草使用情況調查》結果顯示,本澳十五歲及以上人口的整體煙草使用率由二0一一年的百分之十六點九,明顯下降至二0一七年的百分之十二點二;同時,二0一七年本澳室內飲食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及居所的二手煙暴露情況均較二0一一年顯著降低,可見本澳室內空氣質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衛生局關註到在本澳室外公共場所接觸二手煙霧比例增加的情況,但受到現行法律限制,暫時未能規範於室外公共範圍步行吸煙的情況。

 至於將學校、幼兒園、公園附近的街道列作禁煙範圍,由於本澳幼兒園、中小學校已超過一百八十所,且未包括托兒所等機構,加上本澳面積小、人口密度高,部份學校之間的距離有限,因此必須考慮是否具操作性。

 根據控煙法例的規定,衛生局將每隔三年編製《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跟進及評估報告,收集市民就控煙問題的意見、進行分析及研究,再參考國內外的經驗,結合本地的情況進行考量及規劃,在凝聚社會共識的前提下,不斷完善各項控煙的政策措施,持續推動無煙城市的建設。同時,將持續通過宣傳教育、鼓勵戒煙和嚴格執法等多種方式,提升公眾的健康意識,逐步降低本澳的吸煙率,以達到保護市民尤其兒童及青少年健康的目的。」

 李靜儀所提書面質詢如下:

 一、不少居民反映,隨着室內禁煙範圍的擴大,在室外公共場所接觸二手煙霧的比例亦會增加,這是由於一旦離開指定場所都可以隨意吸煙的緣故。為進一步加強控煙成效,政府未來會否考慮進一步於一些人流密集的室外公眾地方以及主要街道擴大禁煙範圍?

 二、為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二手煙草煙霧的危害,以及避免他們耳濡目染成為煙民,學校、幼兒園、公園附近街道是否有條件優先列作禁煙範圍,又或仿效其他地區設立無煙行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