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法案獲立法會通過 梁維特:澳可引入毛坯鑽石貿易

 【專訪】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按照《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規定,國家是參與制度的主體之一,故澳門特區須通過國家提請參與有關制度。在去年十一月的金伯利進程大會召開期間,我國已通報澳門將於二0一九年十月一日實施《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

 為配合澳門實施《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特區政府在充份向本澳工商業界進行諮詢的基礎上,草擬了《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法案。

 法案訂定本澳實施《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的規定,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引入經營准照制度,規定在澳門特區從事毛坯鑽石進口、出口、轉運、買賣及運輸的經營人,須向經濟局申領經營准照;

 (二)就進出口及轉運毛坯鑽石的交易作出規範,包括須申領《金伯利進程證書》、進出口或轉運准照、報關查驗等;

 (三)經濟局與海關將於指定地點對所有進出口的毛坯鑽石進行聯合查驗,辦理清關手續;

 (四)訂定違反法案規定從事毛坯鑽石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制度,罰款金額最高達五百萬澳門元;其中,如涉及進出口未有《金伯利進程證書》的毛坯鑽石,更可被科處附加處罰,即將所涉毛坯鑽石撥歸澳門特區所有。

 梁維特認為,在經濟規模有限、結構單一的條件限制下,澳門必須尋求引進新的產業元素,而毛坯鑽石的貿易正正可為澳門引入新的產業板塊,讓澳門更好發揮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