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律政司簽署 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安排
【中新社香港四月二日電】(王姝)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四月二日在港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此舉標誌著香港與內地在「一國兩制」方針下實現更緊密的司法協助。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安排》是中央支持香港法律服務業發展,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務實舉措,是「一國兩制」方針下開展更加緊密的區際司法協助的具體體現。
楊萬明強調,內地與港澳特區攜手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大灣區具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性,區際司法協助亟需深化。發揮仲裁在化解糾紛中的重要性,加強內地與香港在仲裁領域的協助合作,健全司法對仲裁的支持和監督機制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簽署儀式上表示,《安排》為香港仲裁程序當事人向內地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提供了明確有效的法律機制,並確定內地仲裁程序當事人可根據現行法例向香港特區法院申請臨時措施,是落實「一國兩制」的最佳例子。
鄭若驊指出,《安排》簽訂後,香港成為唯一與內地簽署有關仲裁保全協助文件的司法管轄區,有助提升香港在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亦將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
據悉,《安排》是香港回歸祖國以來,內地與香港商簽的第七項司法協助安排,也是內地與其他法域簽署的第一份有關仲裁保全協助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