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搶手機案 本月廿四日作結案陳詞
【特訊】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手機案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四日作結案陳詞。
許智峯在自辯時表示,港府收集議員出席記錄的方式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有職責去查詢與立法會事務無關的人士,又指事主梁諾施收起手機,行為「閃閃縮縮」,覺得可疑,因為當時有「急切性」,擔心對方會轉移、刪除或更改資料,因此搶去對方電話。
許智峯又說,被搶的公務電話保留超過三個月的資料,是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又說自二0一七年起已不滿被通傳及應變小組人員「跟出跟入」,曾去信港府表達意見,但港府未有回應,立法會秘書處曾表示,已收到投訴,會與行管會跟進及商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