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回應大律師公會稱須追究過往涉及的罪行 林鄭表示制定政策非任何意見都接納
【港訊】香港立法會今日首讀及二讀《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港府已詳細解釋草案內容,聆聽各界意見,制定政策時一般願意從善如流,但不代表任何意見都要接納,否則無可能做得成一件事。
她又拒絕評論商人劉鑾雄入稟,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司法覆核,強調不會因為面對法律挑戰,而擱置關乎公眾利益的重要工作。
大律師公會再次發表書面意見,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批評特區政府多次提到現行法例有漏洞的講法是誤導,指當年法例實施時,是因為兩地法制根本分別,而排除與內地落實移交協議。
保安局長李家超回應說,條例並非專為內地而設,當年無處理與內地的移交安排,是因為預計日後會商討長期移交協定。他又指,移交安排由行政長官啟動,是參考英國及加拿大做法。
李家超並表示,尊重各方意見,但指出有些人把立法修訂,只為某一個司法管轄區、或為內地而設,有關講法不正確。至於追溯力問題,李家超說,必需追究涉案人士過往涉及的罪行。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政府願意聆聽各界意見,但不等於每個意見政府都會接納,否則不可能做成一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