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協常委會討論調整不合理解僱的賠償上限 勞資雙方意見分歧談不攏

 【專訪】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昨日主持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大會,討論調整以不合理解僱的賠償上限,但勞資雙方存分歧而「談不攏」。政府建議將現在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二萬元,加一千元即調升至二萬一千元,加幅百分之五。對此,資方表示接受;但勞方不接受,且提出反建議,應取銷解僱賠償上限,而僱員若被不合理解僱,賠償應按實際月薪及工齡計算。

 根據《勞動關係法》中規定,若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就有權收取解僱賠償,而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二萬元。另外又規定,賠償金額要每兩年檢討一次,但今次檢討卻距離上一次調整金額已有四年之久。

 在會後,資方代表崔煜林受訪指出,現時本澳整體經濟大氣候處於不明朗,亦受到國際經濟形勢及中美貿易磨擦等影響,現階段最重要的是要保障本澳經濟平穩,不要出現任何波動。他又指出,政府提出的建議方案,將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上限由二萬元調升至二萬一千元,而最高賠償十二個月的上限不變,即最高賠償額由二十四萬元增至二十五萬二千元。資方以「顧全社會大局」為考慮,最後對方案表示接受。

 不過,勞方代表梁偉峰就指出,相關制度自一九八四年實行至今已逾三十五年年,隨著經濟發展及社會進步,勞方建議政府,應認真研究取銷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十二個月的限制,因對僱員受到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而獲得的解僱賠償金額設定限制,對收入超過有關限制及工齡長的僱員非常不公平。勞方並要求政府應進一步研究修法,讓遭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賠償,得以按僱員的實際月基本報酬及工齡計算。

 另一名勞方代表蔡錦富表示,現時政府所提出的方案較二0一五年所訂出的金額之覆蓋率為低,且當局提供的數據只有到二0一七年,故無法接受政府所提的方案。他又指出,法律訂明要「兩年一檢」,理論上應在二0一七年四月份就需進行檢討,他促請政府在今年能馬上啟動檢討程序。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加幅是以二0一五--二0一七年間所收集的數據訂定,今年四月將就金額再作檢討。他指出,調升解僱賠償金額後,覆蓋率逾六成三,受惠僱員十七點六萬名,較二0一五年多五千人。他稱,雖然覆蓋率較二0一五年低,但人數增加了。又強調,法定解僱賠償是最低標準,僱主可與僱員協調訂立更高的解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