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案」刑罰較現行制度嚴格 無寫明行政訴願機制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繼續細則性審議《會計師註冊及執業制度》法案,當中,委員會關注到法案沒寫明相關人士若不服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議決或決定,可否提出行政訴願;另外,有議員認為,法案對於申請者不具資格所涉及刑罰要求,較現行制度為嚴格。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對於法案的疑問或意見,其後將要求政府作出解釋,及說明立法原意。

 現在立法會同時審議兩份關於專業人士法案,包括《醫療人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及《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都設置有針對相關專業委員會所作出議決或決定,利害關係人若不滿可以向相關職能部門的局長及司長提出行政訴願之機制。然而,同樣是屬於專業的會計師法案,則沒有寫明設有行政訴願機制的條款。

 黃顯輝指,由於法案沒有寫明,議員的疑問是,利害關係人若不滿註冊委員會的決定,是否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對此,有議員建議,政府應參考醫療人員和社工的兩份法案,對各專業委員會都統一職能與機制。

 另外,法案對於被拒絕註冊的建議,曾觸犯侵犯財產罪,且不論是被判刑期或罰款,又或觸犯其他刑事罪行而被處三年以上的刑期,都沒有註冊會計師的資格。黃顯輝指,法案建議與現行制度不同,而現行規定是,相關人士在履行有關職務時觸犯涉刑事罪,才不具會計師資格。對此,有議員認為是收緊了現行制度對申請者資格的規定。他又解說,刑法典對涉及侵犯財產罪行為的是分有許多細類,故有需要政府解釋。

 與此同時,有議員亦關注到,涉及偽造文件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那麼是否意味相關人士仍可為註冊會計師?

 法案又建議申請者須成年,但現行制度則對申請者資格有更多明確的要求,包括須在本澳居住,或合法在本澳逗留等。黃顯輝表示,希望政府解釋為何對申請會計師的要求放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