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欣認有必要檢討家暴定義 倡跨專業培訓收窄認知差異

 【專訪】初級法院早前就一宗涉家庭暴力案的判決,被告被控家庭暴力罪不成立,法庭改判一項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以及一項恐嚇罪成立。事件引起關注,家暴法實施兩年多的成效並不明顯,退休社工學者蘇文欣認為,根據家暴法規定的實施三年需檢討之期將至,政府及社會有必要檢討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同時政府應舉辦跨專業及跨部門的培訓,以可令到專業人士與執法部門及司法官,收窄對家暴定義的認知差異。

 對於家暴法成效不明顯的狀態,議員黃潔貞在本月初提出書面質詢,當中列出數據指,司警於一月公佈二0一八年全年接報涉及家暴的案件總數有一百零四宗,但僅有兩宗以家暴立案;然而,單以社工局去年底公佈的「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統計,僅上半年已登記三十二宗。黃潔貞質詢,兩者間何以出現較大的落差,外界不得而知,但對於涉及家暴行為卻未能以《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作立案檢控,容易令社會產生疑問。

 退休社工學者蘇文欣昨受訪指出,雖然家暴罪的檢控數字少之又少,但是透過社工、社服機構等的熱線電話通報的懷疑家暴案例卻不跌反升,反映市民意識有所提高。然而,檢控數字卻甚少,他認為,主要原因在於不同專業對於家暴行為的理解存在差異。

 他指出,不同專業對於法律的認知可能缺乏一致性,他建議政府有必要為處理家暴個案的部門人員進行跨部門、跨專業的培訓,透過集體培訓讓不同專業的人員知悉對方是如何理解家暴行為,「包括社工、醫務人員、警方,甚至是司法官如法官、檢察官,都需要一同進行培訓、討論、交流,不能每個專業單獨地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