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二月十八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十八日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綱要)。綱要提出,要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及國際航空樞紐地位。
綱要指出,要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支持香港發展船舶管理及租賃、船舶融資、海事保險、海事法律及爭議解決等高端航運服務業,并為內地和澳門企業提供服務。增強廣州、深圳國際航運綜合服務功能,與香港形成優勢互補、互惠共贏的港口、航運、物流和配套服務體系,增強港口群整體國際競爭力。
綱要又指,要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航空管理培訓中心功能,提升廣州和深圳機場國際樞紐競爭力,增強澳門、珠海等機場功能,推進大灣區機場錯位發展和良性互動。
此外,綱要提出,支持香港機場第三跑道建設和澳門機場改擴建,依托香港金融和物流優勢,發展高增值貨運、飛機租賃和航空融資業務等。
【香港中通社二月十八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十八日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綱要)。綱要表示,要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平台;有序推進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逐步擴大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
綱要指出,要發揮香港在金融領域的引領帶動作用,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平台;支持香港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在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方面,綱要指出,要逐步擴大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大灣區內的銀行機構可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拆借、人民幣即遠期外匯交易業務以及與人民幣相關衍生品業務、理財產品交叉代理銷售業務。企業可按規定跨境發行人民幣債券。
綱要又指,要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溝通機制,加強跨境金融機構監管和資金流動監測分析合作。完善粵港澳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機制。建立和完善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共同維護金融系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