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協調員黃志雄就立法會李振宇面書質詢回覆如下:
「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的調研服務」的判給服務,社會協調常設委員已於二0一八年四月與獲判給實體簽署了有關合同。
而獲判給實體已於二0一八年七月的社協執委會會議上,向勞資雙方代表介紹研究進程及問卷樣本。經聽取勞、資、政三方代表意見,有關問卷樣本需作調整,以確保調研的質量與調研目的相符。基於需調整及確認有關問卷,故有關問卷調查的工作亦需順延開展,預計相關調查研究將於二0一九年第二季完成,然後按程序再作後續安排。
立法會議員李振宇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在「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之調研服務」判給已確定的情況下,相關判給合同的簽署為何拖延數月?相關判給合同最終於何時簽署?
第二,今年三月,當局曾表示將於今年年內向勞、資、政提交有關調研的結果。請問,相關調研工作的具體日程表為何?有沒有作出甚麼調整?相關調研報告預計何時可以完成?能否如當局所稱於今年內提交社協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