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梁孫旭日前指出,《修改〈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日前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據當局介紹,今次修法目的主要針對夜間施工問題,優化了夜間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以及增加在公共地方進行公共利益活動的例外情況。但與此同時,坊間非常關注未來政府如何有效監管日常的生活噪音、旅遊噪音及夜間工程噪音。
按法例規定,針對在公共地方或對表演、娛樂及類似活動,只規定在星期日至星期五的二十二時至翌日九時,以及星期六及公眾假期前夕的二十三時至翌日九時的時段不可產生騷擾噪音,對於日間的噪音基本上是零監管。然而,澳門作為旅遊城市,不少行業需輪班工作,居民在日間同樣有休息的需要,噪音問題已經越來越不容忽視。
例如,在一些靠近旅遊景點的民居,因每日有大量旅遊巴及旅客途經,往往在清晨時段開始已有密集的噪音影響居民休息,令街坊苦不堪言。另外,在部份公園等公共地方,每日早上都有居民眾集一起運動、唱歌、跳舞,如缺乏適當的噪音管制標準,也可能對他人造成滋擾。正如,去年在祐漢公園內曾發生氣槍傷人案件,據稱有人因長期受公園內歌舞聲浪的滋擾,一時氣憤而作出傷人行為。事件引起社會熱烈討論本澳公共地方空間使用及噪音管制的問題。為免日間噪音衍生更多不必要的社會矛盾,影響居民的生活,政府應及早正視相關問題。
為此,他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廣場大媽舞』等活動的熱潮在內地也引起相關部門的關注,為解決噪音擾民的問題,同時平衡居民進行公共活動的權利,地方政府加強宣傳教育,鼓勵居民使用無線耳機等設備,減低活動聲浪,取得不錯的成效。請問當局會否參考相關的措施?
二、《修改〈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優化了夜間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雖提升程序效率,但也屬於放寬措施。未來當局如何監管夜間工程產生的噪音?當局會否參考一些先進城市的經驗,於政府工程中引入包括隔音布、防震襯墊、隔音罩等具有減音功能的設施,以減輕施工噪音?
三、諸如祐漢公園等鄰近民居的公共場所,每逢舉行大型的娛樂表演節目,十時後仍然有不少噪音傳出,影響居民休息,當局如何加強規管,減低擾民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