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防止壟斷市場條款 強制安裝錄音錄影設備 「的士制度」法案將交立會表决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完成細則性審議「的士制度」法案,並於昨日簽署意見書,隨後將提交全體會議討論及最後表決。

 政府在經修訂法案的正式最終文本中,接納委員會多項意見,包括放寬了對不獲發的士駕駛員證的條件,剔除了一些曾犯的罪行;引入防止壟斷市場的條款,明確限制同一公司不可擁有超過三百個的士執照;強制的士車廂內安裝攝影機,等等。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崔世平在會後見傳媒,介紹會議情況。黃顯輝表示,政府在上周一(四日)提交的經修訂法案的最終文本,政府在新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接納委員會多方面意見而對法案作出了更改。

 其中,為了避免將來的士市場被壟斷,新修訂引入規定,持有一個或多個准照的經營者不得單獨或合共持有超過三百個執照。黃顯輝表示,現時本澳的無期限的士執照有七百個,有期限(八年)的士執照約九百多個,就此,政府認為以三百個作上限較合適。

 此外,為防止出現的規避法律上述規範的情況,新修訂並建議持有人如單獨或合共移轉持有准照的公司資本超過百分之三十五,將會被註銷准照。但因離婚、遺產繼承、公司破產等移轉則屬例外情況。

 對於申請的士駕駛員證條件,法案最初文本是建議作出較嚴格規定,但議員認為應考慮重返社會的精神。黃顯輝表示,政府接納了委員會意見,並參考現行的士規章訓令,在新修訂的文本,剔除了包括恐怖主義犯罪、毒品罪;但卻新增了沒有觸犯勒索罪,以及維持建議的未曾犯過的有意實施侵犯生命罪、侵犯身體完整性罪、侵犯人生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搶劫罪而被裁決判刑,或未曾因駕駛車輛而實施犯罪而判刑的狀況,但已復權者(俗稱洗底)除外。

 此外,對於交通局人員和治安警員在休班時執行工作的條款,政府聽取了委員會意見而作出了調整。其中建議為維護本法律的法益,交通局的監察人員及治安警警務人員成為本法律所定行政違法行為的受侵害對象,視為行政當局,即使其非在執行職務亦然;但有關人員不得就該行政違法行為提起行政處罰程序或編製控訴書。黃顯輝表示,有個別議員仍反對這一條款。此外,委員會亦提醒政府,對有關受侵害人員,一定要避免角色衝突的情況。

 至於在多項的新修訂中,黃顯輝形容法案最大亮點是將來的車廂內強制安裝錄音及錄影設備,委員會認同做法,但有個別委員反對此做法。此外,法律的待生效期間由六十日延長至九十日,黃顯輝指出,這是期望業界及市民有較多時間了解法律。

 委員會意見書中文版長達九十一頁,同時有三份附件。早前有逾千名自稱的士司機的人士提出請願信,委員會已完成報告書,會作為意見書的附件一;公眾諮詢徵集意見列入附件二;監督統計資料列入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