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綺華稱獲評定的文物並非都可開設酒店 政府會視客觀條件嚴格把關

 【專訪】行政會日前公佈《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律草案,其中有建議為已評定的樓宇內可開設酒店。旅遊局局長文綺華昨日受訪時強調,這並非意味所有獲評定的文物都可開設酒店,政府會視乎客觀條件,嚴格把關,市民毋需過份擔心。

 文綺華表示,有關建議不是意味所有獲評定的文物都可建設酒店,要視乎其客觀條件、是否滿足不同星級酒店的申請要件、文化局意見等,市民毋須過份擔心。她指局方只是希望創設條件,使個別較有條件的文物可以開辦精品酒店,例如,聖地牙哥酒店就是一個例子。

 有傳媒關注文物是先批准經營酒店業務,再獲批土地轉用途;抑或是先轉土地用途才能經營酒店?對此,文綺華并無正面回應,只謂土地轉用途由工務部門負責,政府内部有溝通機制。

 再被問及日後若獲批酒店經營過程中文物受到損毀,如何處理?她稱當局將聯合文化局採取行動,若涉及取銷牌照,則由旅遊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