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融資公司不動產豁免印花稅最多50萬元 二常會認同修訂認可防止房地產炒賣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與財政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討論經政府修訂《融資租賃稅務優惠制度》法案的新文本。當中建議,每間融資租賃公司只能有一個不動產可獲豁免印花稅,且規限豁免印花稅最高金額的上限為五十萬元。委員會認同政府這項新修訂設訂,認為有助防止房地產炒賣。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對傳媒表示,法案最初的原文本是建議,融資租賃公司首次購買辦公用途的不動產可豁免印花稅。政府現作新修訂建議,刪去「首次」,但規定,融資公司購買用作本身辦公用途的不動產,只能有一個不動產可豁免印花稅;同時亦建議,可豁免印花稅金額上限為五十萬元,即若購買價值一千六百萬元的寫字樓,豁免的印花稅金額就會達到上限。委員會認為,法案增加上限的做法適當,因為獲豁免印花稅的辦公室五年後可轉售,設上限金額可防止房地產炒賣。
政府提交的修訂法案新工作文本,對原法案六條條文增至八條。當中,新增第五條的「補充法例」,建議凡此法律未有規定的事宜,以補充適用經作出須配合的印花稅規章和所得補充稅規章的規定。至於新增第七條,就第四條的所得補充稅規定適用於二0一九年度起的收益,即今年開始實行的百分之五所得補充稅收益。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滿意政府修訂的文本,希望政府在農曆新年之後可提交最新的正式文本,而委員會正草擬意見書,預料將於農曆新年後簽署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