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談書面抗議一事

 【專訪】立法議員蘇嘉豪昨日表示,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就他在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大會後提出書面抗議一事作出討論,顧問團意見認為提出書面抗議的前提是無法即時口頭提出,蘇嘉豪認為議事規則沒有相關規定,又指立法會在討論內部工作問題時仍處於較封閉思維。

 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昨日早上十一時召開會議,立法議員蘇嘉豪會後接受訪問時表示,會議召開原因主要是他在去年七月三十日的立法會大會上要求把「集會法」法案重新交回委員會審議,有關要求引來主席批評,因此他提交了書面抗議,根據議事規則第九十九G項,書面抗議必須要登在立法會會刊作為歷史紀錄,因此章程委員會討論有關「書面抗議」問題。由顧問團給意見予章程委員會,委員會提交意見書予主席,最後由主席批示決定,如不服到時可再上訴。

 他又稱,會上立法會顧問團意見認為提出書面抗議的前提是無法即時口頭提出才可以提出,但他認為,議事規則中並沒有作出相關規定,顧問團只是按傳統情況處理及推論。

 蘇嘉豪認為,書面抗議必須要登在立法會會刊上,其意義不同,希望把議員不同意見留在歷史紀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