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之發牌及監察制度已進入立法程序 教青局將配合意見修訂儘快實施

 【特訊】教育暨青年局代局長梁慧琪就立法會林倫偉議員書面質詢答覆如下: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關注學生在學校課堂學習及課餘補充學習的環境。目前,補習社的運作受第三八/九八/M號法令《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規範,凡在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簡稱補習社)內擔任協調員及教學輔助人員者(包括全職和兼職人士),補習社須向教育暨青年局提交相關人士的學歷及專業資格、身體及精神健康證明、刑事記錄證明資料,並獲審批後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為保障教學輔助服務中心的質素和安全,教育暨青年局已推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的修訂工作,並先後進行了三輪諮詢,廣泛收集了社會各界對補習服務的意見,以及業界相關的訴求。相關修訂內容包括調整人員的學歷要求及駐場規定,增加對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場所及運作規限,提高處罰金額及取消登記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規定,清晰界定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定義,將學生託管服務納入法規的範圍,監管膳食及接送服務等。教育暨青年局正持續優化審查機制,要求補習社及時更新教學人員任職狀態,建立導師資料庫,並收集居民的投訴及意見,督促補習社業界向學生提供安全、舒適及優質的學習環境。現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已進入立法程序,教育暨青年局將全力配合法務部門對法案作出修訂意見,並爭取儘快實施。

 在補習生的監管方面,教育暨青年局已設立不同的意見蒐集渠道,認真跟進市民提出的投訴及建議。根據過去巡查的資料顯示,大部份補習社均守法守規;針對巡查期間發現設施欠佳但不涉及違規的情況,本局會發出口頭勸告並督促補習社改善;對於當中少數涉及欠缺有效執照或違反現行法例中關於批給執照所需條件之規定的個案,本局經有關程序調查後,會對違規補習社科處處罰,加強業界承擔相關責任的意識,以防範和及時發現任何有可能發生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事件。

 為讓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持牌實體/登記人進一步完善場所的管理,清楚知悉應承擔的責任,教育暨青年局以公函及電郵方式,向所有獲發執照的補習社發出相關工作指引,要求機構必須以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作為工作的前提;並舉辦補習社負責人說明會,重申業界應負的責任,要求補習社在聘用人員時,務必加強品德篩選,優化監管機制,持續有效地對員工進行監督管理,且必須與學生及家長保持良好溝通。此外,教育暨青年局亦與補習社建立二十四小時緊急聯絡機制,讓補習社透過緊急聯絡專線向教育暨青年局通報重大事故。

 對於補習社是否應全面安裝監控系統,有關安排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取得業界的共識,亦需要考慮在防止事故、保護及尊重私隱之間取得平衡,同時必須評估兒童從小和長期暴露在監控下心智成長所受的影響。對於部份已安裝監控系統的補習社,教育暨青年局提醒其須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並評估是否可達到監控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