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分析及討論《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會上政府向立法會介紹最新工作文本,當中建議民事及勞動、行政類案件的初審上訴利益限額,由現行的五萬元提高至十萬元,即將來小額錢債法庭受理案件的金額相應提高至十萬元,相信有關修改將令審理程序加快,市民亦毋須聘請律師代理,從而減輕訴訟成本。
新文本維持行政長官作出的犯罪,由終審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黃顯輝稱大部份議員對此沒有反對意見,但亦有議員對此有所保留。而若共犯是主要官員改由中級法院受審,市民身份的則是初級法院進行一審。
另為切合基本法寫法,新文本中就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的案件須由「屬確定委任且為中國籍」的法官和檢察官處理,改成「屬確定委任及為中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