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社團法律制度》昨日起展開為期四十五日公開諮詢,至九月廿三日,期間設有三場公眾諮詢場。
諮詢文本中建議將社團設立及登記程序法定化,並明確日後設立社團的流程,由至少七名創立人申請,若涉及醫生或律師等特定專業範疇,須提交專業能力證明;至於以「總會」或相同意思詞語為名稱設立社團,須有三個或以上總會相關的社團同意加入。
為貫徹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諮詢文本建議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身份證明局可拒絕有關社團的設立。
文本又建議對非營利、非政治性的境外社團在本澳設立分支機構開展規範,以及規範非本地人社團。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舉例說明,海外大學的校友會僅組織校友活動,與學校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因此不屬境外社團。
《社團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已上載至諮詢專頁(https://www.dsi.gov.mo/assocp)、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政策諮詢專頁、「一戶通」平台及「商社通」平台,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身份證明局、市政署、法務局、政務服務資訊中心、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等索取諮詢文件。
諮詢期內將舉辦三場公眾諮詢會及兩場專場諮詢會。公眾諮詢會,將分別於八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八月廿二日下午三時及九月三日晚上七時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演講廳舉行,每一場次舉行前一日的中午十二時截止報名。歡迎有興趣的市民登入上述諮詢專頁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三七0七七七或二八三七0八八八報名參加。
諮詢期間,公眾可透過專題網頁(https://www.dsi.gov.mo/assocp)、「一戶通」的手機應用程式和網站(https://www.mo.gov.mo)、「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和網站(https://www.ab.gov.mo)、電郵(info@dsi.gov.mo)、電話(二八三七0七七七或二八三七0八八八)、傳真(二八三七四三00)、郵寄或親臨至澳門南灣大馬路八0四號中華廣場一樓身份證明局提出意見及建議。提交書面意見及建議的市民,請於封面或開首處註明「關於《社團法律制度》的意見及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