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建議就網安負責人資格需徵求司警意見 一常會冀調整及清晰條文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討論《網絡安全法》法案,法案建議例如電力、電信、廣播等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有義務就擔任網絡安全負責人的資格及專業經驗,徵求司警局意見。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小組會議,會上繼續討論網絡安全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法案建議例如電力、電信、廣播等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有義務就擔任網絡安全負責人的資格及專業經驗,徵求司警局意見。政府代表解釋,若涉及違反國家安全、電腦犯罪、職業保密罪以及其他超過五年徒刑的犯罪紀錄人士會強制不能出任有關崗位;若屬輕微犯罪,司警的意見不具約束性,最終聘用與否的決定權在私營機構上。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委員會對私營機構需徵求司警意見後才能聘請相關人員感到疑惑,認為專業經驗需由營運者自行判斷,希望政府調整及清晰條文,政府稱持開放態度,同意繼續深入探討。

 有傳媒問及,一張「行為紙」便能清楚列明犯罪紀錄,為何仍需詢司警意見?何潤生表示,司警能提供比「行為紙」更詳盡的資料,例如一些尚未判刑的案件以及外地犯罪紀錄等。

 會上亦有討論電話預付卡「實名制」。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實名登記將以便捷的電子認證方式進行,具體操作由郵電局以及電訊公司商討後落實。當局強調,實名制有助打擊犯罪,由於涉及太空卡、外地Sim卡等的犯罪成本相對較低,偵查難度高,常被偽基站、電話詐騙、勒索,裸聊等利用,認為實名制後可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