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殘疾金受益人 須於1月份辦理在生證明

 【特訊】社會保障基金消息: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居民,凡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均須於每年一月份辦理在生證明,2019年度涉及約110,000人。已登記接收短訊提示的受益人會收到有關的短訊通知,未登記的受益人亦可於親臨辦理在生證明時,一併登記使用有關服務。

 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可由2019年1月2日起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設在全澳共40多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進行辦理。如受益人同時為社會工作局及/或退休基金會的受益人,可透過自助服務機一次性辦理3個部門的在生證明。

 受益人亦可於一月份辦公時間內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以下地點(詳見下文)辦理在生證明:

 仁慈堂婆仔屋;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工作局轄下中南區(沙梨頭)社會工作中心、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及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

 房屋局轄下離島辦事處(湖畔大廈)及石排灣辦事處(業興大廈)。

 居於廣東省的養老金或殘疾金受益人,可透過省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在生證明,相關經辦機構地址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站www.fss.gov.mo內的在生證明專題網頁。受益人只需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有關經辦機構,便會獲經辦機構簽發一份在生證明協查表,只需將協查表正本連同身份證副本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送回澳門社保基金便可完成在生證明的辦理。

 至於居住於內地其他省份、香港、台灣地區或海外的受益人,可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向澳門社保基金遞交所需證明文件。

 另外,居於本澳但因患嚴重疾病引致無法自行活動,未能親自辦理有關手續的受益人,可委託他人代交其於2019年由醫院或本地安老院舍發出的證明,或是由澳門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證明於2019年內曾為受益人診症。

 如由他人代辦,代辦人於遞交文件時,須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正本與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本供核對。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辦理2019年度在生證明的資訊,可在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內的在生證明專題網頁。

 社會保障基金

 親臨辦理在生證明地點

 仁慈堂婆仔屋:澳門瘋堂斜巷8號,電話:2853-2850,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17:45,星期五09:00–17:30。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電話:2845-1515,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8:00。

 社會工作局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澳門青洲大馬路青洲災民中心:1樓電話:2822-5744,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8:00。

 社會工作局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澳門台山新街1至1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2樓,電話:2859-6457,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8:00。

 社會工作局中南區(沙梨頭)社會工作中心:提督馬路23號A朗悅居1樓,電話:2858-0981,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8:00。

 房屋局離島辦事處:澳門氹仔湛江街66-68號湖畔大廈1樓D,電話:2850-0370,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13:00;14:30–17:45,星期五09:00–13:00;14:30–17:30。

 房屋局石排灣辦事處:路環和諧大馬路656-662號業興大廈(第三座)地下D座,電話:2850-0371,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10:00–13:00;14:30–18:45,星期五10:00–13:00;14:30–18:30。

 各地點的在生證明服務均由社會保障基金職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