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通過 迫切需要下可中斷下屬年假

 【專訪】立法會昨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法案中建議部門領導可基於部門在運作上出現迫切需要情況下中斷下屬年假,兩名議員李靜儀及高天賜憂慮有關條文被濫用,要求政府解釋。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稱,有關規定目的是簡政放權,將權力下放至部門領導主管,可更方便管理部門人手,以便處理突發和緊急情況。但主管須嚴格依法行使權力,並需清楚解釋因何種原因要求下屬中斷年假,否則須承擔法律後果;又表示相信領導層不會濫用相關權力。她並舉例自己自一九九八年擔任主管以來從未行使這權力,並不擔心這權力被濫用,亦相信媒體會幫忙監督。

 另外,就法案建議女公務員有權因分娩、活產嬰兒死亡或誕下死嬰的情況下可缺勤九十天;自然流產、優生流產及治療性流產,將由主診醫生根據其身體狀況訂定七天至六十天的缺勤時間,有議員關注到只靠醫生寫的醫生紙決定休息時間問題

 陳海帆表示,制訂法案時曾考慮把公務員產假增至九十八天,但基於社會平衡因素,暫未有計劃增加,相信可保留至下次修法時再討論。至於根據主診醫生對流產公務員身體狀況而安排缺勤日數的做法更好更合理,當局亦傾向按醫生專業判斷作出缺勤批覆。

 另外,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調整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法案,法案建議公務員退休金的最低薪俸點由目前的七十點上調至九十點,而撫卹金最低薪俸點由三十五點上調至六十點,升幅分别為百分之二十八點六和百分之七十一點四,預計法律生效後將令政府每年新增支出約一百萬澳門元,相信不會對政府財政負擔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