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氹仔段連接媽閣站整體預算四十五億元 羅立文:相信可在二0二四年完工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輕軌交通系統》法案;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會後受訪時表示,輕軌氹仔段連接澳門段媽閣站的整體預算為四十五億元,其中包括媽閣站、列車、輕軌系統等建設費用,他相信可以在二0二四年完成。至於輕軌氹仔石排灣走線建設,預期將在明年初公開招標。

 在「輕軌系統」法案第二條定義中建議,輕軌的「運營者」,是指負責執行輕軌系統運營的公共或私人實體。

 在三常會的會議上討論到未來的輕軌公司將會是怎樣的性質。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的話指出,以氹仔輕軌系統營運佈局來說,主要是提供乘客出行,缺乏吸引私人實體投資的元素,包括私人房地產商投資的元素等。因此,政府預計將來輕軌專營公司成立後,應無私人公司有興趣投資做股東,或許未來的股東基本上會是由政府或者其他部門組成,不過,也不排除有例外情況。

 羅立文受訪時就重申,預計在今年底至明年初成立的輕軌公司,現正在籌備中。而在輕軌公司成立後,運建辦將會解散。羅立文表示,現時運建辦的人員可選擇到輕軌公司或到其他部門工作。至於公司成員有否人選?他表示,輕軌公司成立後,有關公司內部組織和運作會自行制定及委任人選。

 另一方面,委員會關注到未來輕軌專營公司在進行規劃建造等工作,會涉及跨部門合作,但法案並無釐清專營公司在這方面的職權,亦未釐清承批者如何適當履行合同規定等,憂慮日後運作上會遇到問題,而政府代表回應將在批給合同中作出規範。

 不過,黃顯輝指出,對於輕軌專營公司不論由私人機構或政府主導營運,都應在法律層面作出其相關權與責的規範。就此,委員會建議法案應加入相關條文,釐清專營公司對將來營運及基建規劃等的權力與責任。

 在昨日委員會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法案的會議,政府主要對法案當初草擬的構思作初步介紹,委員希望政府可更清晰法案條文,委員會今日繼續和政府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