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員法案不詳列學歷 二常會希望政府說明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委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要討論了,「資格認可的要件」及「實習錄取試」等條款內容,當中有關注或疑問的問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黃潔貞在會後,向傳媒作了介紹。

 在「資格認可的要件」條文方面,法案對於有關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的處理,與現行法例清楚列明任職能力的做法不同。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為何不在法案中詳列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而是要用補充性行政法規核准?陳澤武認為,未知是否列入醫科職位由現法例五個增加到未來十五個,故用行政法規作規範,但委員會有疑問,需要政府解釋。

 另外,法案建議非澳門居民的專業人員符合資格亦可參加實習錄取試,但考試合格卻不可在澳門醫療機構實習。對此,委員會有疑問,非澳門居民即使成功通過有關考試也不可在澳門實習,但為何又讓他們考試?委員會將要求說明用意。

 陳澤武指,有專業界別議員猜測,這項規定可能是為在澳門修讀中醫學院的外地學生而設。亦認為,如若實習的錄取考試獲得世界認可,其他地區人士也可能來澳考試,這將有利本澳現時大力推動中醫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