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顯輝稱對「廢止現行離岸業務法律制度」法案 業界冀立法會審慎考慮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有關「廢止現行離岸業務法律制度及相關批示」的法案,法案建議離岸機構的離岸業務許可,將於二0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失效,即離岸公司業務只可維持至二0年底,但於二一年元旦起須終止。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指出,法案可能對業界有影響,形容業界對該法案「有好大聲音」。立法會已收到一封請願信及一些個人意見,希望委員會要審慎考慮該法案。他表示,委員會不會因為立法限期而影響立法質量,會盡努力審議工作,並會充份聽取業界意見。

 根據政府法案的理由陳述中指出,澳門特區於二0一六年十一月正式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包容性框架,作為框架的成員,澳門特區有義務配合各項消除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的工作和接受有關的評審,根據經合組織轄下的有害稅收實踐論壇初步評審的結論,澳門的離岸業務制度是一項有潛在損害性的稅務制度。根據經合組織於二0一七年十月公佈的相關「行動計劃」的標準,澳門特區須最遲在二0二一年六月取銷該稅務優惠制度。

 另外,歐盟亦引用上述標準,要求澳門特區配合對離岸業務制度的問題採取措施,否則會被歐盟列入為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内。就此,澳門政府承諾在今年內完成「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

 然而,目下已是十一月中,尤其接著是立法會每年大作業─辯論特區政府明年施政方針,以及審議通過明年財政預算案。與此同時,三常會在細則性審議法案中提出了比較複雜的技術問題,其中亦有「例外又例外」的處理方式等,再加上業界有不同的意見。面對諸如此類問題,三常會可否如期在十二月中前完成細則審議法案的工作,提交大會細則表決呢?黃顯輝表示,委員會會盡努力做好審議工作,會將關注問題及意見,盡快交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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