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案判刑39年2個月
【中新社台北八月三十日電】台灣男子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九名女子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其合計三十九年兩個月有期徒刑。三十日,台「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宗瑞性侵案于二0一二年被揭露,因受害者眾多,在台灣社會受到長期、持續的關注並引發相關討論。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等台灣媒體報道,台灣元大證券前董事李岳蒼之子李宗瑞,自二00九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消費,連續性侵、偷拍多名女性,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此前,李宗瑞因偷拍性侵五名女子一案已被判刑二十年定讞。
報道指出,李宗瑞被控于二0一0年七月至二0一一年七月間犯下八次性侵、偷拍,造成九名女子受害,其中一次為兩名女子被害。
二0一七年三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認定李宗瑞犯下七個乘機性交罪、一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四年十個月至五年兩個月不等的刑期,合計三十九年兩個月。
更一審認定,李宗瑞在審理時就偷拍部份坦承不諱,但性侵部份均否認犯罪,強調被害人是在意識清醒情況下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但法院調查發現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及乘機性交罪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