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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黃之鋒刑期 港保安局考慮會否上訴

 【香港中通社十一月五日電】(記者張明臻)黃之鋒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十一月五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監禁十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見記者時表示,黃之鋒的判刑反映他罪行重大,已反映嚴重性,會和律政司再研究整體判詞,考慮會否就刑期上訴。

 鄧炳強指出,留意到在宣判後,有外部勢力就案件作出惡意攻擊,而這些攻擊的人,正是當日黃之鋒與羅冠聰團夥企圖勾結及靠攏的外部勢力,他予以最強烈譴責。

 鄧炳強說,法庭已給予充足時間讓黃之鋒考慮是否就控罪辯護,但鐵證如山,他只好認罪。反映警方依法緝捕、律政司依法檢控,均有理有據。法庭在判刑時詳細列明理由,充份體現黃之鋒是經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才被判刑,彰顯特區法院一貫堅持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