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保障對外投資安全 中國出台新規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二日電】(記者王恩博)中國國家發改委二十二日公佈《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對外投資發展和安全。新辦法自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屆時二零一七年出台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同步廢止。
對外投資即境外投資。二零一七年出台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施行以來,中國對外投資取得長足發展,流量從二零一七年一千五百八十三億美元增至二零二五年二千一百三十六億美元,存量從一點八萬億美元增至三點四萬億美元。
二零一七年出台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主要面向中國境內企業以及非企業組織的對外投資。近年來,對外投資主體更加多元,形式更加多樣。
鑒於《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界定了對外投資的內涵和外延,新辦法相應重申了投資者包括中國境內企業、其他組織和居民個人,進一步落實各類投資者的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完善服務和保護措施,支持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對外投資活動。
同時,新辦法與現行制度作了銜接,投資者可以繼續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港股通、跨境理財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場投資。
近年來,少數國家(地區)採取歧視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術、數據或者處分股權、資產等,損害了中方權益。針對此類問題,新辦法完善了重大不利情況報告制度,設置了對外投資信息年度報告制度,覆蓋了上述情形。投資者將上述情況告知管理部門,有助於合力保護對外投資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