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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四五宗申請並予以立案 樓宇滲漏水爭議必要仲裁制度生效起至七月底

 【特訊】房屋局局長任利凌八月二十八日答覆議員李靜儀八月二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對問題一、《樓宇維修基金》旨在協助業主開展樓宇共同部份的維修及保養工程。考慮到公共資源的合理運用,並確保政策的公平性與可持續性,目前未有計劃擴展至私人單位設施的維修資助。

 對問題二、土地工務局表示,對於私人樓宇的維修工程,該局依職權跟進工程計劃和處理工程預先通知所涉及的程序。

 土地工務局網頁已上載已註冊技術員的名單,由於每個滲漏個案的滲漏位置、可供檢測及施工的空間等客觀條件和情況都不相同,所以相關檢測費用會因應檢測的方法、使用的儀器以及檢測人員的技術等不同因素作考量及計算,較難制訂劃一的跟進項目或收費標準。此外,相關收費服務屬業界提供的私人服務,也會受市場環境所調節。市民可因應自身個案情況和實際所需,選擇適合的檢測服務。

 對問題三、法務局表示,第九/二0二三號法律《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自二0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截至二0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共收到一百四十五宗仲裁申請並予以立案,有一百二十二宗案件已結案或已歸檔,其中八十六宗經審理後作出裁決,二十九宗因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而自願終止程序。所有已完成審理的案件的平均處理時間約為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