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五日電】(記者謝雁冰)自八月十五日起,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中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由此進入法典化時代。
生態環境法典是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態環境」命名的法典。這部十六萬多字的法典共一千二百四十二條,分為五編,是三十多部生態環境法律、一百餘件行政法規、一千多件地方性法規等的「集大成者」,構建起統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綠色低碳發展的完整法治框架。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如何讓綠色法典生根見效?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呂忠梅表示,「十五五」時期必須抓好六大落地任務,包括:抓緊法規清理與配套完善,推進執法司法體系適應性建設,強化法治宣傳與能力提升,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強化改革與法治協同。
「生態環境法典的有效實施,有賴於各方面的系統配套。」復旦大學特聘教授張梓太說。
他認為,立法層面,應統籌推進配套法規規章與環境標準的立改廢釋,妥善處理法典與保留單行法之間的銜接關係,確保規範體系的內在統一。司法層面,應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及時研究制發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統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公益訴訟等制度的裁判尺度。執法層面,應以法典為統領健全監管協同機制。
「編纂出台生態環境法典,不應被視為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化的終點。」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于文軒說,應加強法典規範的配套工作,對於法典規定的創設性規範,應及時制定配套行政法規和規章,為法典有效實施提供可操作的依據。
日前,宣傳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法典座談會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主任委員信春鷹在座談會上表示,在制定修改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水法等生態環境法律過程中,將繼續統一審議好法律草案,確保其與生態環境法典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保持一致。
八月六日,生態環境法典首個配套司法解釋來了──最高人民法院當天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於八月十五日與法典同步施行。其中明確了在生態環境法典施行以後,人民法院審理生態環境案件新舊法律銜接適用的一般標準和具體規則,為生態環境司法實踐提供明確裁判指引。
于文軒說,生態環境法典內容非常豐富,在法律規範適用方面,應特別注意將法典作為一個規範體系進行理解,特別是在把握「適度法典化」編纂模式下法典規範體系的整體邏輯和各編邏輯的基礎上,深入理解相關部份中法條內容之間的關聯性,在此基礎上準確地適用法典條文。
「期待隨著法典的施行,以法典為統領、由相關領域立法共同構成的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為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更堅實的法律基礎。」于文軒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