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4日電】(記者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4日發佈6件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強調從源頭遏制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行為。
最高法表示,針對海洋開發與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法院充份發揮司法裁判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將「預防為主、生態優先」原則轉化為阻斷生態風險的剛性約束,從源頭遏制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此次發佈的「葉某某等19人非法採捕紅珊瑚危害瀕危野生動物案」案情顯示,不法分子租用漁船多次出海非法採捕紅珊瑚。經鑒定、核算,案涉紅珊瑚總重64818.12克,總價值2592.72萬元人民幣。
寧波海事法院一審判決葉某某等19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並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並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紅珊瑚、作案船舶及船上設備工具,予以沒收。19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最高法認為,該案充份體現海事刑事案件管轄試點效果,嚴厲打擊危害海洋生物多樣性犯罪,體現法院堅定維護專屬經濟區內生物資源主權權利的司法立場。
在「惠東海龜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海洋開發利用糾紛案」中,廣州海事法院依法審查涉海開發合同效力,認定未履行環評及保護區審批手續的協議無效,這一裁判不僅清拆了長期佔用保護區灘塗的大型水泥構築物,更向社會傳遞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逾越的明確信號。
海洋生態環境具有高度的系統性和聯動性。針對海事審判實踐中常見的跨介質、跨區域的複雜生態損害,法院實行因果關係一體化認定、侵權責任一體化承擔以及全域同步修復,切實將「陸海統籌、系統治理」的原則要求轉化為司法實踐。
此次發佈的案例包括中國首例船舶污染海洋和大氣復合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廈門海事法院針對「天某1」輪碼頭作業時洩漏碳九(含9個碳原子的芳烴混合物)引發的「海洋+大氣」多重污染,首次在司法裁判中確認大氣環境損害、海洋環境容耗損失及海洋生態系統恢復期內的服務功能損失均屬於損失賠償範圍,實現保護範圍全覆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