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5+顛覆案」十一人申終極上訴許可 上訴庭下周一頒佈決定
【香港中通社八月四日電】香港「35+串謀顛覆政權」案四十五名罪成被告二0二四年被判處四年兩個月至十年不等的監禁,當中林卓廷、梁國雄等十一人早前就定罪提上訴。上訴庭今年二月駁回所有申請方的上訴,維持原判。被駁回定罪上訴的十一人,其後申請往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十日將頒佈決定。
十一名申請許可證明書的上訴人包括林卓廷、梁國雄、黃碧雲、陳志全、鄒家成、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吳政亨、鄭達鴻及何啟明。他們同時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但暫未有排期聆訊。
案件原涉四十七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告李予信及劉偉聰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餘下四十五名被告認罪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四年兩個月至十年不等。
其中十二名被告就原審提出上訴,律政司同時就劉偉聰的無罪裁定提出上訴,所有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該十二名被告中,只就刑期提出上訴的黃子悅,現未有向終審法院提上訴,律政司亦未就劉偉聰的無罪裁定再提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