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選舉投白票 男子被判囚緩刑
【香港中通社八月三日電】一名三十八歲香港男子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於二零二五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貼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被判囚兩個月,緩刑三年。
三十八歲的林國偉報稱為保安員,三日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稱,同類案件一般需判處監禁式刑罰,但考慮到被告初犯,沒有刑事紀錄,遂判處他緩刑。◇
【香港中通社八月三日電】一名三十八歲香港男子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於二零二五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貼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被判囚兩個月,緩刑三年。
三十八歲的林國偉報稱為保安員,三日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稱,同類案件一般需判處監禁式刑罰,但考慮到被告初犯,沒有刑事紀錄,遂判處他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