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原副主任徐憲平 受賄案一審獲刑15年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九日電】(記者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七月二十九日一審公開宣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徐憲平受賄一案。
法院對被告人徐憲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徐憲平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徐憲平生於一九五四年十月,湖南隆回人。二0二五年三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十一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徐憲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對抗組織審查」「大搞權錢交易」等。
經審理查明,二00一年至二0二一年,徐憲平利用擔任湖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部級幹部、國務院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六千二百五十三萬餘元。
法院認為,徐憲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徐憲平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份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五月十五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徐憲平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