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東講西)跨越制度與認知的鴻溝才理解的虐狗案 明俐

要在更宏觀的層面理解這宗悲劇,我們必須跳出單純的道德譴責,去檢視背後的體制與環境因素。

在內地,由於目前尚未有針對「虐待動物」或「殘酷對待動物」的專門立法,加上現行法律體系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有較多偏袒與保護,類似的虐待事件發生其實並不稀奇。我們甚至可以推斷,在缺乏法規監管及大眾監督的隱蔽角落,實際被虐待的動物數字,必然遠超我們在網絡上所能看見的冰山一角。

然而,這當中未必是因為內地人天生比我們更為凶殘。多年來,港澳與內地對動物的認知有着截然不同的發展軌跡。舉例在香港擁有相對完善的法規,這不僅是懲罰機制,更是劃定社會道德底線的工具,讓市民從小深植「虐待動物是犯罪」的觀念。澳門近年亦有更多人關注動物權益,這個也不過是這些年的改變,回想筆者小時候,澳門不也有人吃狗吃猫嗎?

反觀內地,部分地區的生命教育相對匱乏,動物往往只被視為單純的工具或財產,而非具備感知能力的生命。這些行為的偏差,很大程度上是一直以來人們所接受的教育、生活環境及個人經歷疊加而成的結果。(中)◇